明星与品牌合作遭恶评引热传(明星品牌合作遭负面评价,话题热度飙升)

明星与品牌合作遭恶评引热传
近来屏幕上的光景,大抵是有些喧嚣的。手指在玻璃上滑动,满屏尽是些明星与品牌牵手的消息。起初是锣鼓喧天,仿佛天作之合;转瞬之间,却又成了千夫所指,恶评如潮水般涌来,竟至于热传不息。这现象,初看是奇事,细想却又是向来如此的。
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,来推测这商业场上的盟约的。然而我竟不知道,如今的盟约,竟脆弱得像一张浸了水的纸。明星本是靠着脸孔吃饭的,品牌本是靠着货物立身的,二者本不相干。一旦有了合作,便像是把脸孔贴在了货物上,要把那无形的名气,折算成真金白银。这原本也无妨,买卖自由,各取所需罢了。但问题在于,看客们是不答应的。
看客们颈项都伸得很长,仿佛许多鸭,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,向上提着。他们等着看神像崩塌,等着看华丽袍子下的虱子。一旦明星代言了不相称的物件,或者品牌露出了些许铜臭的马脚,那唾沫星子便成了子弹。于是,恶评便生了翅膀,在网络的弄堂里热传。有人说这是消费者觉醒了,我却觉得,这大抵还是一种看戏的心理。若是真为了质量,大抵是不买罢了;非要闹得沸反盈天,仿佛不踩上一脚,便不足以显示自己的高明。
譬如前些时日,某位以清冷著称的艺人,忽然代言了市井气极重的快餐。粉丝自然是欢喜的,觉得是亲民;路人却是皱眉的,觉得是掉价。紧接着,品牌方急于变现,营销做得过了火,满大街都是那艺人的笑脸,笑得有些僵硬,有些勉强。于是质疑声起,说这是透支信誉,说这是割韭菜。这合作便成了夹生饭,吃也不是,不吃也不是。
其实,明星与品牌,原都是这流量祭坛上的供品。他们以为自己是操盘手,殊不知在算法的眼里,不过是些数据罢了。数据好了,便捧上天;数据坏了,便踩入泥。这恶评引热传的背后,哪里有什么公理?不过是流量需要新的燃料。今日的明星,明日或许就成了今日的品牌,后日便成了被遗忘的尘埃。
我们翻开历史一查,这历史没有年代,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“商业共赢”几个字。我横竖睡不着,仔细看了半夜,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,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“吃人”!如今的网络,大抵也是如此。明星吃粉丝的崇拜,品牌吃明星的光环,而看客们,则吃着这二者碰撞出的火花。若是火花不够大,便还要添些油,加些醋,定要酿成一场火灾才肯罢休。
有人问,难道就没有真诚的合作么?我想是有的,但在这喧嚣的市声里,真诚的声音大抵是被淹没的。声音大的,往往是那些带着戾气的恶评。因为它们痛快,因为它们能煽动情绪。品牌方自然也懂这个道理,有时候甚至故意制造些争议,只为那片刻的热传。这就像是卖假药的和看客合谋,一个愿打,一个愿挨,只是苦了那些真心想买些好东西的人,平白无故受了惊吓。
在这铁屋子里,明星们大约是醒着的,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;品牌方也是醒着的,他们知道账该怎么算。唯独那些跟着起哄的人,或许是醒着,或许是睡着。醒着的人利用睡着的人,睡着的人梦见自己成了醒着的人。于是这合作遭恶评的事,便成了一出出永不落幕的戏。戏台上的人换了又换,戏台下的看客却总是那些面孔,张着嘴,等着下一个猎物出现。
倘若要问这风气何时能休,我大抵是答不上来的。只觉得这屏幕的光,愈发地刺眼了。那光里映着的,不是货物的优劣,也不是艺人的德行,单单是欲望的倒影。明星想要更多的钱,品牌想要更多的名,看客想要更多的乐子。三者绞在一起,便成了这难解的结。解不开,也不想解。毕竟,若是解开了,这热闹的日子,又该怎么过下去呢?
昨夜又见一则新闻,说是某新生代偶像与奢侈品的联姻,甫一官宣,便遭了群嘲。理由大抵是气质不符,或是过往言行有亏。评论区里,字字句句都像是一把刀,要将那光鲜的皮囊割开来看个究竟。品牌方沉默着,明星方工作室发着律师函,各有各的算盘。而围观的人群,却在这一片狼藉中,寻到了难得的狂欢。他们并不在乎那奢侈品是否真的奢侈,也不在乎那偶像是否真的偶像,他们在乎的,只是此刻手中握着的批判的权柄,能带来怎样的快感。
这快感是短暂的,像吸食了鸦片一般。过后便是空虚,便是寻找下一个目标。于是热传成了常态,恶评成了标配。若是哪次合作竟无人问津,平平淡淡地过去了,反倒成了奇耻大辱,仿佛是被这世界遗弃了似的。所以,哪怕是骂,也是要争着被骂的